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新聞資訊 / 關于“大江”品牌的鄭重聲明
致:各行業(yè)協(xié)會、合作伙伴、客戶及社會各界公眾
我方,溫州市大江真空包裝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系第35116018號、第58569506號“大江”商標的合法注冊人及權利人,現(xiàn)就江蘇大江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大江”)及其法定代表人陳曉文先生近期在公開渠道發(fā)布的所謂《關于陳曉文先生持有“DAJIANG”及“大江”商標的法律聲明》一事,結合我方已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案號:(2024)浙03民初1175號),鄭重聲明如下:
一、關于第35116018號“大江”商標無效宣告裁定的法律狀態(tài)
國家知識產權局雖已作出相關無效宣告裁定,但我司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裁定目前并未生效。另,我司第58569506號“大江”商標仍為合法有效商標,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二、正視品牌歷史,我司系“大江”品牌的原始權利人與創(chuàng)始者。
我司自1995年成立以來,持續(xù)使用并經營“大江”品牌,在包裝機械領域積累了廣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譽。江蘇大江及陳曉文先生曾作為我司銷售合作伙伴,明知我司品牌歷史與權益歸屬,卻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yè)道德,企圖通過不當手段竊取、混淆我司品牌資源。
三、江蘇大江及陳曉文先生所發(fā)布聲明內容嚴重失實。
在相關行政裁定尚未生效的情況下,江蘇大江及陳曉文先生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fā)布所謂“法律聲明”,公然宣稱其對“大江”相關商標權益享有“合法控制地位”,該等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已對我司商譽及市場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其行為涉嫌虛假宣傳、混淆視聽,主觀惡意明顯。
四、江蘇大江及陳曉文先生才是真正實施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
江蘇大江在官網、公眾號、宣傳冊中多次使用“二十多年技術沉淀”“始于1995年”等虛假宣傳語,企圖虛構企業(yè)歷史,誤導公眾認為其與我司存在關聯(lián)。此類行為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所禁止的虛假宣傳行為,我方已在訴訟中明確提出相關主張。
五、我司已依法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我司已就江蘇大江及陳曉文先生的侵害我司“大江”相關商標權的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號:(2024)浙03民初1175號)。案件已被依法受理。我司將通過司法程序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究其法律責任。
我司敦促江蘇大江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及陳曉文先生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和不實宣傳,刪除相關不實聲明,消除不良影響。我司將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訴訟、行政投訴等,堅決維護我司合法權益。
特此聲明。
溫州市大江真空包裝機械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